2013年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开推荐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简章
作者:三江县委组织部
来源:三江县委组织部
时间:2015-03-18 16:41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拓宽选人用人视野,为建设“富民强县,科学发展新三江”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,经县委同意,现面向全县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进行公开推荐选拔科级(或相当科级)领导干部3名。
一、推荐职位和数量
(一)县法制办主任1名(正科级);
(二)县民族事务局副局长1名(副科级);
(三)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1名(相当副科级)。
二、推荐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备《公务员法》、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、《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》等规定的条件;
2.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;
3.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(2009年10月31日前参加工作);
4.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6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);
5.身体健康;
6.具备相应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(二)职位要求
1.县法制办主任:现任正科级(或相当正科级)职务,或现任副科级(或相当副科级)职务满2年以上人员(2011年10月31日前任职);法律及相关专业,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。
2.县民族事务局副局长: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少数民族优先。
3.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:熟悉教育工作或者具有从事教育教学、教育行政管理工作4年以上(含4年)的经历;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:①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(单位)工作人员工作满4年的;②现任县教育局、三江中学、县民族高中、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、县职业技术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满2年的;③现任各初级中学校长、副校长满2年的;④现任各乡镇中心校校长满2年的。
上述资格条件中,年龄、学历、职务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。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。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推荐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2.曾被开除公职的;
3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4.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;
5.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(基本合格)、不称职(不合格)等次的;
6.法律、法规规定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的。
三、选拔程序
(一)宣传发动(10月21日-25日)
1.通过下发文件、公告等方式,公开发布选拔的职位、推荐范围、推荐条件、程序、时间、要求等信息。
2.通过三江电视台、《三江党建网》等媒体和公告栏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。
(二)初始推荐(10月25日-11月10日)
一是组织推荐。各单位党组织召开会议,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,并报送推荐人选的《单位党组织推荐表》和现实表现材料。二是群众举荐。各级领导干部、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向组织举荐,群众举荐须填写《干部群众举荐表》并签署真实姓名,不签署的为无效推荐。三是个人自荐。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组织自荐,个人自荐须填写《个人自荐表》并签署姓名,同时报送身份证、任职证明、学历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、奖励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。组织推荐、群众举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,原则上,组织推荐、群众举荐每个职位提名人选不超过2人。
(三)资格审查 (11月5日-10日)
县委组织部对推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,根据职位的推荐范围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,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初始提名人选向推荐单位通报,并将资格审查合格的初始提名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。
(四)大会推荐(11月中旬)
召开全县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大会分别对法制办主任、民族局副局长、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适岗人选进行定岗推荐。推荐前,要求每位符合条件人选向大会进行30秒竞职演说(自我介绍及简述竞争优势),大会与会人员结合人选的各方面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情况,按每个职位1:1比例进行定岗推荐,按1: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(如公开推荐人选不足1:3比例的或推荐人选得票排名出现并列现象,导致该职位人选少于或者超过3人的,报县委同意后提出面试人选),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人选名单。
(五)面试(11月中旬)
面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,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,面试总分100分,根据面试成绩,每个职位按1: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,并通过有关媒体公布人选名单。
(六)组织考察(11月中旬)
组织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民主测评,得不到半数以上群众认可的,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。出现缺额的,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考察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进行,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、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。
(七)讨论决定(11月下旬)
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考察情况,结合选拔职位的要求,报县委常委会以无记名差额票决的方式决定拟任人选。
(八)办理任职(11月下旬)
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。公示期7天,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,办理任职手续。
任职人选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,试用期满,经考核胜任现职的,正式任职;不胜任的,免去试任职务,由原任职单位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。对在试用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,不宜继续试用的,提前结束试用期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对在公开推荐中经考察比较优秀的未任用人员,可列为相应职级的后备干部。
四、组织纪律
县纪委监察局对此次公开推荐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。对在公开推荐选拔中提供虚假材料、伪造和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,以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选拔资格,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、降职。
未尽事宜请向县委组织部咨询,《单位党组织推荐表》、《干部群众举荐表》和《个人自荐表》可向县委组织部索取,或从三江县党政网、三江党建网(http://sjx.lzdj.gov.cn/)下载。联系电话:8617285。
本简章由中共三江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中共三江县委组织部
2013年10月21日